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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黃惠娟
第二種代理父母:安親班
父母逃避教養責任,孩子行為開始偏差
孩子進入小學後,第二種「代理父母」安親班就緊跟著浮出檯面。
根據內政部兒童局在民國九十年做的《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》指出,
在學兒童放學後到晚飯前這段時間,兒童回家有大人照顧者占七四.七%,較民國八十四年下降八.六個百分點。
反之,由「代理父母」照顧的數字遽揚。
包括課輔、上才藝班,占二七.五%;保母照顧占一四.一%,甚至有四%回家完全沒有大人照顧。
固然安親班協助了上班族父母兒童下課後照護的需求,對很多家庭帶來正面的幫助,但卻也有越來越多父母,用安親班來逃避自己養育的責任。
彩琳在永和經營一家安親班,自己有一個六歲的兒子。
近五年來,她發現父母要求安親班老師長時間代為照顧孩子的狀況日益頻繁。
有些家長讓孩子「寄住」天數可以到一個星期,甚至有個小孩乾脆白天在她安親班上課,晚上跟她回家住,長達兩年。
最高紀錄是她家裡一次被托了三個小孩。
彩琳是虔誠的基督徒,「星期天要上教堂,還有偶爾要回南部娘家,只好帶著一起走,被我爸爸罵得要死,他說:『這樣責任很重,你知不知道?』」
她笑笑說:「我反正就是盡量,就當是他媽媽的備胎。」
揚志(化名)今年小學五年級,四歲開始就一路住在彩琳家。
到孩子小一時,彩琳考慮到孩子有很多功課需要家長的互動,好意建議讓揚志回家住,但揚志的父母卻把他又丟給外婆,
「結果孩子身上出現三種個性,在我家半夜不會尿床,在外婆家卻夢遊起床到處尿……孩子很聰明,他知道跟不同人互動,要用不同的方法,」彩琳說。
揚志功課不錯,但人際互動是他的致命傷。
最近,學校老師發現,揚志有嚴重的暴力傾向;從小三、小四開始,就有偷東西的行為,通知媽媽卻也無力時時盯著孩子…
心理分析學家艾力克森(Erik Erikson)曾提出一個理論,認為一個人生命中必定會經歷八個階段,其中前五個階段,都會在十八歲以前經歷。
根據艾力克森的理論,
零到一歲
是建立信任感及安全感的重要時期,孩子隨時找父母隨時都找得到,就能得到充分的安全感。
二到三歲
須建立自主性,亦即可開始訓練孩子簡單的自理能力,以為未來自我控制能力的基礎,
四到五歲
是主動感,亦即孩子在嘗試作肢體或智能的各種學習時,
必須給予正面的稱讚、肯定,才會鼓舞他繼續向外界伸出探索的小手。
至於六到十一歲,
則需奠定閱讀、學習或是協助做家事的習慣。
這些都需要父母花時間觀察、陪伴、傾聽,更無法藉由代理父母來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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